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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無障礙環境
推動計畫

各項配分6.5分

辦理成果

騎樓總長度

提供轄內騎樓總長度(1分)

長度計算

騎樓總長度計算依據或方式說明(1分)

環境推動計畫

訂有騎樓無障礙環境推動計畫(1分)

騎樓改善長度

訂有112年騎樓改善長度目標值(1.5分)

騎樓整平設計

訂有騎樓整平設計參考手冊或施工案例彙編(2分)

評分標準

現場考核前,受考核機關須備齊相關資料向考核小組做行程說明及案件之建築物概況及設施項目,經由委員確認同意後,進行實地現場考核。

按身權法第54條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為推動騎樓無障礙環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提供轄內騎樓總長度,以利訂定推動計畫。

成果1~2請提供轄內騎樓總長度及相關計算依據或方式說明,每項各1分。

成果3之騎樓無障礙環境推動計畫應由地方政府一層決行實施,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者不予計分。

(1)規劃構想。
(2)執行期程。
(3)預定進度。

成果4請提供112年6月30日前訂定之騎樓改善長度目標值,並應檢附公文簽辦紀錄或相關會議紀錄以資佐證;112年6月30日後訂定修正或未檢附佐證資料者,其目標值不予採認。

都會型甲組:每1公尺得0.0025分,未達200公尺不計分。
都會型乙組及城鎮型:每1公尺得0.005分,未達150公尺不計分。
偏遠及離島型:每1公尺得0.0075分,未達100公尺不計分。

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及轄內無騎樓之受考核機關,本項分數以加權方式計算。

騎樓整平設計參考手冊或施工案例彙編應上傳至受考核機關無障礙專區網頁,請提供相關畫面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