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積極作為
配分16分
案例彙編及通則
辦理成果
改善案例彙編
優良既有建築物改善案例彙編(2 分)
設備改善通則
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通則(2 分)
評分標準
彙整既有建築物優良改善案例於無障礙專區網頁刊登者,每案0.5分。
擬訂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通則,該通則經由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通過,並於無障礙專區網頁刊登者(採用此通則改善項目可免提送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每項通則0.5分。
無障礙生活環境法令說明會
辦理成果
辦理場次
辦理場次人數
參與人次
參與人次人數
評分標準
辦理法令說明會,並於無障礙專區網頁公開課程資料,各場得以每場次得1分或每人次0.02分擇一計算,合計最高得4分。
前項選擇以場次計分者,應檢附相關辦理資料佐證;前項選擇以人次計分者,應檢附簽到相關資料佐證。
跨單位、跨縣(市)合辦之場次亦可採認。
建管人員培訓率
辦理成果
建管人員培訓率
核定人數:___人(A)
培訓人數:___人(B)
培訓率:(B)/(A)×100%
評分標準
100-80%給1分,79-60%給0.5分,59%以下0分。
請提供建管人員編制名冊及培訓證號。
無障礙生活環境缺失通報
辦理成果
生活環境缺失通報改善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缺失通報改善(2分)
評分標準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缺失通報改善,請檢附通報資訊、缺失情況、改善後情況照片及行政處理作為相關資料證明。每1案0.5分,最多2分。
營建署轉知人民陳情案件亦可納入計分。
積極作為
辦理成果
請逐項列舉說明
評分標準
積極作為以考核期程完成之與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設施及騎樓相關項目為限。
無障礙相關宣導請檢附相關資料證明,宣導品不予計分。
依相關法令開立騎樓相關處分書者,每張1分。
無障礙客房於112年間設置(含新建、增建、變更使用、無障礙設施改善)並依本署106年8月23日營署建管字第1060053364號函辦理無障礙客房資訊之建置與通報,每件0.1分,結算期限至113年04月30日,請檢附於臺灣旅宿網上傳無障礙設施資訊或函送觀光局公文佐證(2分)。
如辦理優良無障礙建築物評選(3分)、訂有無障礙設施巡查機制及巡查頻率(2分)、辦理騎樓整平宣導說明會或協調會(每場得0.5分)、客房數未達50間之旅館清冊(如範例十一,2分)、訂有騎樓整平設計參考手冊或施工案例彙編(2分),請檢附相關資料證明。
考核期程改善完成案件數改善案件下列規定者得給分:
*都會型甲組:改善案件逹200件以上者,每增加20件得1分。
*都會型乙組、城鎮型:改善案件逹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5件得1分。
*偏遠及離島型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改善案件逹50件以上者,每增加8件得1分。
如貳、改善成果項目,經正式行文說明獲同意者,以該項目實際得分與該項目配分之差額視事實情況給予加權,做為積極作為之加分,其加分之結果可不受配分5分之限制。
(案例說明:某偏遠及離島型縣市,其考核年度內之改善結案數為12件,考核項目配分為30分,實際得分為6分,經正式行文說明獲同意該項目得以實際得分與該項目配分之差額百分之八十計算, 其積極作為可得分數計算為(30-6)*0.8=1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