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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標章之致命洗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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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廣無障礙住宅,其辦理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內政部已制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該辦法內容即針對新建住宅之無障礙住宅標章表揚;原有住宅之共用及專有部分,補助其改善無障礙設施,目的為鼓勵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並透過申請獎勵應符合之設計及改善基準,逐步導入住宅環境全面通用化,且達到兼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

無障礙住宅之建立,刻不容緩,一般民眾對於無障礙住宅仍然陌生,對其認知大多停留在認為無障礙住宅僅為身障者所專屬,殊不知身心障礙者、兒童、孕婦、老人、暫時性受傷等行動不便者,均有無障礙設計之需求,其中,洗面盆就是魔鬼藏在細節中,一般洗面盆在使用過程中禁止重力撞擊、敲打、踩及扳壓,使用時不得使洗面盆承受過重之載重;產品上方也不宜放置玻璃或陶瓷瓶類物品,以免掉落損傷;然而對於身心障礙人士所使用之洗面盆有更高規格的要求,根據現行無障礙最新規範,洗面盆應設置扶手,型式可為環狀扶手或固定扶手,設置環狀扶手者,扶手上緣應高於洗面盆邊緣1公分至3公分,除非設置檯面式洗面盆或設置壁掛式洗面盆已於下方加設安全支撐者,得免設置扶手,對此,桃園無障礙小組邱孟婷深入調查後發現,部分社會住宅無障礙洗面盆環狀扶手設置低於洗面盆邊緣,下方並無安全支撐,日前發生男童壓破浴室洗手台,遭割斷動靜脈重傷的事件恐再次重演!

為營造無障礙環境,需從多方面進行改善,相互配合,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於生活中及行動上可能遭遇的障礙與不便,考慮其自理能力,改善及提升無障礙設施之項目,包含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樓梯、房間配置、供特定房間使用浴廁及廚房等項目,邱孟婷呼籲取得無障礙標章之社會住宅更應遵守以上規則,才能防範洗臉盆爆裂傷人事件再次發生,共同為身障者及高齡者營造一個友善、健康及安全的空間。